梁溪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审批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第十条至第十九条。

【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2.《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

3.《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8〕3号);

5.《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84号);

6.《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教继〔2019〕1号);

7.《省教育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外商投资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继涵〔2019〕5号);

8.《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锡教社函〔20182号);

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5号)。

二、申请条件

1.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办理材料

详见“审批申请材料”文件夹  

四、办理流程

详见“审批流程”文件夹  

五、材料下载

    详见梁溪区教育局审批指南”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