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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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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小学(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保卫机构 中学应设立治安保安机构,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责任分解 安全管理工作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网络,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形成“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与绩效工资挂钩的考核体系
安全工作资金保障制度 学校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工作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事项:(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门卫管理制度 由专职保卫(保安)人员负责查验、登记进入校园的人员、物品和车辆,严防来历不明人员、未经批准的校外机动车、非教学用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和可能伤人的动物进入校园
值班巡逻制度 组建护校、护园队,规定职责任务、巡查线路、时间和具体要求,落实值班、巡逻措施;寄宿制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安全教育制度 按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标准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针对不同时间的防范重点,确定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接送制度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明确接送时间、手续等。
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建立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 明确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后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制度
重要部位管理制度 明确重要部位负责人、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车辆管理制度 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食堂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应急工作预案 根据《无锡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应对具有代表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纳入教学计划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有机融入教学内容,多层次、全方位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集中安全教育 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①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②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③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④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⑤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⑦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分阶段开展禁毒教育、反邪教教育
应急演练 结合实际情况和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法制教育 学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支持
教职工安全教育 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从业人员培训 校长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安全责任书 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明确个人安全责任及考核奖惩
安全管理制度记录档案 记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事故处理记录 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情况记录,包括事故现场记录和调查记录,善后处理过程等。
第三方安全管理协议 学校与为校园师生提供服务的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大型集体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大型活动或春、秋游等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有详细的活动方案。主要有下列内容:(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履行工作职责;(2)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3)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4)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配备相应防范设备;(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批活动方案,必要时可要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寻求支持帮助;(6)动用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质。
课堂教学活动 1.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中途离开教室,维持好课堂秩序,严禁让学生离开课堂。
2.教师每节课要做好点名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对学生教育方式要得体。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把学生赶出教室等;对表现异常或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早发现、早报告,妥善疏导和安抚。
专用教室
教学活动
1、专用教室管理人员对教学设施设备、器材、用具等做到经常检查,保证安全使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上课时,涉及到电、刀、毒、腐蚀、可燃、易爆等教学内容,教师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禁在专用教室用设施设备、器材、用具等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3、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学生触电、中毒等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护。
体育教学动课 1.制定体育场地、器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体育器械和场地安全。
2.体育教学活动前,体育教师或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关活动项目的安全教育。
3.授课教师应掌握所任班级有特异体质(心脏病、重感冒等不能参加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情况并安排好特异体质学生参与力所能及的活动或见习。
4.教师和学生应规范办理体育活动器材借还手续。
场地经营 1.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2.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社会活动 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社会活动,如商业庆典、社会演出及迎宾表演等活动。
师德建设 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人员防护 聘请专职保安担任门卫值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校期间每个开通校门口专职保安数量应达到2名以上,夜间应有值守力量;
实体防护措施 校园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防车辆冲击设施。
具有防护条件的,应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攀爬设施;
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采用坚固的金属防护栏对其窗户实施防护,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根据校园内部具体情况,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视频监控系统 在校园出入口,校园主要通道、集体宿舍的出入口、行政、教学楼、图书馆的通道、电梯厅、会场、体育场馆、游泳池(馆)、实习实训场所等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校门外的监控摄像防范区域需达到100米范围,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在食堂(含操作间)、财务室、档案室、重要教学实训场所、体育场馆(含游泳池)、室外运动场、报告厅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 门卫室、校(园)长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具备现场报警功能与公安联网
入侵探测系统 校园围墙等周界设置周界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实现与周界报警装置的联动。
根据需要在校园内部存放重要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部位安装入侵自动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两种以上的技术防范装置
硬件要求 安装使用的报警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必须提供国家3C认证,监控产品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
学校(含校区)建立视频监控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应采取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餐饮资质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视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1.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2.《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3.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餐饮场所设置 设置与供餐方式和食品加工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等配套场所等。
餐饮场所布局 按食品加工从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区域设置,流程合理布局,且各区域标识明显。
餐饮场所面积 食品处理和就餐场所面积,应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符合相关规定。
餐饮场所专间 食堂备餐等相应操作专间内设置符合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
餐饮场所制度 有健全的健康检查、“五病”调离、索证索票、晨检、食品添加剂、清洗消毒、培训、留样、环境卫生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餐饮场所信息公示 量化分级标识粘贴规范,并按规定实行监管信息公示,自制食品使用添加剂的按规定备案公示。
餐饮场所应急处置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且有相关记录。
食品留样 应有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餐饮场所设备 有定期维护、清洗各种设备记录,设备能正常运转。
用于或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索证资料齐全规范。
食品管理人员 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有培训合格证,按规定开展相关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个人卫生健康 1)依法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2)未超过有效期限;(3)未使用经涂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证明。
个人卫生习惯 工作人员无有碍食品安全的习惯和行为。
食品原料采购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原料库 分别设置主、副食仓库或区域,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且区分标识明显,并有机械通风设施。
食品原料采购贮藏清洗贮藏 食品和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食品库房或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落实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五专”制度
食品粗加工清洗 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且水池数量或容量能满足加工食品的数量以及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食品加工环境地面 易于清洗、防滑,地面平整、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
食品加工环境排水 排水系统规范,排水沟出口有金属隔栅且网罩或网眼孔径小于6mm
食品加工环境墙壁、门窗、天花板 墙壁光滑无积垢,粗加工、餐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墙裙;门、窗装配严密,设置防蝇纱网,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可自动关闭或安装空气幕;天花板表面光洁、无脱落现象。
食品加工环境洗手设施 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并放置有皂液、消毒液。
通风排烟 设置机械排风或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
餐饮用具消毒洗消场所 有符合要求的清洗消毒场所,餐具采用热力消毒。
餐饮具消毒设备设施 有符合要求的充足的餐饮具热力消毒设备设施(另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2个专用水池)。
餐用具保洁 有符合要求的充足、有效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并有明显标识。
餐饮用具消毒使用记录 有完整的餐用具消毒、使用记录。
环境设施 加工环境整洁,设施设备洁净。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备。 
废弃物管理 食品处理区设置有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标识。
按有关规定管理餐厨废弃物。
通风排烟 排气口有金属隔栅或网罩且网眼孔径小于6mm。
清洁工具 清洁工具 设置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且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卫生间 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安全出口 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符合特殊情况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疏散宽度 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学校,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于1.1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于1.4M。
疏散门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幼儿园不得设置弹簧门。
疏散通道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取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宜设置踏步台阶。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消防车通道应畅通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部位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于大于0.3M;
设置在墙面上的标志,标志中心线距离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于20分钟。工作电源断电后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部位 封闭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设有封闭楼梯间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灭火器配置类型 按扑救火灾类型配置灭火器,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灭火器设置要求 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得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其他消防设施与器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方法等提示性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制定完善消防逃生和灭火预案,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工作,进行每日消防设施巡查;
避雷系统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变配电室 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铺设
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的挡板。
应正确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变配电室 通往室外的窗应装有纱窗。
通风口应加金属网
各种安全用具定期试验、检验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
变配电室应设有安全标志
配电箱、柜金属框架接地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与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线编织铜线连接,作好标识。
配电箱、柜漏电保护 箱盘内开关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按设计要求。
配电箱、柜漏电保护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动作记录。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操作实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实验次数。
配电箱、柜周边环境 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电气线路一般环境下布线 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
插座接地、漏电保护装置 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固定用电设备使用要求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在儿童活动场所,应考虑将插座安装在一定高度,否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接地保护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临时用电使用期限 临时线路使用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临时用电漏电保护装置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照明设施线路敷设 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装置设置及安装规范,室内不低于2.5m ,室外不低于4.5m,道路上方不低于6m。
照明灯具的安全保护措施 使用固定安装的灯座时,灯座的螺纹口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控制开头应串接在电源的相线中。
电梯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有使用登记证,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
电梯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联系应畅通
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建立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锅炉巡回检查记录 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司炉工两个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内。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有相应的培训记录。
维保情况 特种设备应有有效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