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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将女婴扔在树林,该当何罪?

据《新闻晨报》报道,一个出生仅一周的女婴,因患疾病,被爸爸和奶奶抛弃在路边隐蔽的小树林中。可怜的孩子在又冷又潮湿的草丛里坚持了33夜,最终被好心的路人发现送至医院,但不治身亡。上海宝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认定其爸爸和奶奶犯了故意杀人罪,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

看过新闻报道后,大家可能会觉得很奇怪,法院是不是判错了啊?女婴的爸爸和奶奶怎么是犯了故意杀人罪呢?他们只是把女婴给丢掉了,应该是触犯了遗弃罪才对。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遗弃罪的适用范围:“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就故意杀人罪来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是要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即希望,和间接故意,即放任两种情况。就遗弃罪来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是负有扶养义务但是通过自己的行为逃避这个义务,拒绝进行扶养。在有关遗弃的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触犯这两种罪中的一种,其中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是遗弃行为的发生地。如果是遗弃在繁忙的街道旁、人口密集处等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一般依遗弃罪判。如果是遗弃在类似深山沟等人迹罕至的地方,由于在这种地方被遗弃人得到别人救助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等待他的很可能是死亡,而犯罪嫌疑人作为一个理智的人理应想到这一点,但是犯罪嫌疑人放任了这一结果的发生,那么,其触犯的就不是遗弃罪那么简单了,而应该是更重的故意杀人罪。

     在本案中,女婴的爸爸和奶奶将女婴抛弃在路边隐蔽的小树林里,女婴得到救助的可能性在理论上来说极低,故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