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基础知识(五)
发布时间:2024-09-25
民法典基础知识(五)
一、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保护特别制度,规定涉及财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二、胎儿能接受赠与吗?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胎儿的利益,《民法典》规定,涉及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权利接受赠与。也就是说,在胎儿出生前,如果有人对其作出赠与,该项赠与有效,胎儿可以保有其赠与利益。但是,胎儿在接受赠与后,如果娩出时为死体的,则该赠与无效,应当将财产返还赠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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