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基础知识(十六)
发布时间:2025-03-06
民法典基础知识(十六)
一、《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第989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与人格权有关。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格权编调整前者,即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二、人格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以上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三、人格权正在被侵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保护吗?
可以。在网络时代,有些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如果无法被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不可逆转、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民法典》第997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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