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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打孩子、丈夫打妻子天经地义吗?

中国有着打孩子的“光荣”传统,甚至有句歇后语,叫“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打孩子就像一日三餐一样,似乎成了家庭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很多家长的理由似乎很充足:孩子是我生的,我当然可以打!而有的丈夫,认为自己是一家之主,是顶梁柱,有权打妻子。

他们这样做,法律答应吗?

打人,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因此,打自己的小孩、妻子同样是违法的。只不过在家庭中发生打小孩、妻子的事,情况较为复杂,要作具体分析。
    就多数来说,因一般家庭纠纷或教育子女方法不当,发生打骂妻子、小孩的现象,属于道德、修养问题,应予以批评教育,不以违法犯罪论处;倘其行为造成伤害不重,或者虽经常打骂,但情节和后果尚不足以构成犯罪,对于这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如以打骂为手段,经常虐待妻子、小孩等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因虐待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从重处罚。对自己的小孩、妻子进行毒打,有意伤害,造成重伤、死亡的,按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应给予刑事处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妇女、儿童受国家保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地位平等;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我国刑法把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作为主要任务之一。但是,有的人把自己的小孩和妻子当成“私有物”,一不顺心便打骂,这是与法相悖的,是封建家长制残余和夫权思想遗毒的反映。小孩和妻子是家庭的成员,绝不是家庭的奴隶,可以由家长主宰一切,可以任意打骂。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每一个公民,不分男女老少,无论在家庭和社会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法律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别保护的实质,不仅是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而且要彻底清除男尊女卑和父权、夫权思想的封建遗毒。所以,打自己的小孩、妻子同样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