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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价要增强学校的自组织功能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督导室    钱昭平

建立现代教育制度和体系的关键是要建立学校自主发展机制,用通俗的语言解释,就是教育行政机关把学校日常管理权交还给学校,改变过去传统学校管理中,对学校要求限制过多的积弊,让学校在管理中突出本校特色,逐渐建立起具有本校文化特质的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学校的自主发展。建立学校自主发展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在学校管理中的职能不是一个简单强化或弱化的问题,而是一个适时转变和不断优化的问题,即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寻求学校管理与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调控的最佳结合点,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管理机制。逐步形成 “教育行政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督导评估促进”的学校管理运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制定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为学校确立发展目标和科学评估标准,从而以此引领、指导和有力推进学校教育实现内涵、优质发展;教育督导以促进学校主动发展为目的,对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注重学校的纵向发展,关注学校发展目标的达成度和发展的速度,增强学校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引导学校不断地向着更高层次的目标迈进。

在学校管理机制运行过程中,必须改变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适应上级管得多而细的做法而积淀成的学校管理方法,围绕依法办学、发展自主、决策民主、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五个重要方面,逐步建立起系统的学校管理制度。要保证学校自主发展得以实现,关键要靠学校自主发展的积极的内部机制来起作用,这种机制的作用一是不断地消化和整合来自上级的指令,使得上级对学校的要求是通过学校内部的机制来起作用的,而不是学校简单地接受来自上级的指令信息;二是不断地反思学校内部管理的运行状况,能动地自我否定,从而不断地设定新目标,形成内部动力。例如学校通过改革评价机制、激励机制、人才引进机制、教师发展机制,为学校发展不断地注入新的内部动力。这里可以用“自组织”的理论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自组织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一种系统理论。它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复杂自组织系统(生命系统、社会系统)的形成和发展机制问题。自组织理论认为一个系统既可能是“他组织”的,也可能是“自组织”的,但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系统必定是“自组织”的。例如:学校要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指令来进行运作,这是具有“他组织”的一面。但学校发展必定要依据其自身的办学宗旨、文化积淀、教育特点来进行管理与发展,这就是学校发展中的“自组织”。学校只有按其自身特点进行管理和追求发展了,才会焕发出学校发展的生命活力。一般认为系统自组织的形成需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系统必须是开放的,且能保持与外界环境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二是系统的外部作用,通过其内部机制产生作用;三是“涨落”催化着系统自组织有序结构的产生与发展。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系统才能形成“自组织”,即形成具有内在动力的结构。这里所指的“涨落”是“自组织”概念中的一个关键性要素,所谓“涨”就是指系统远离平衡态,所谓“落”就是指系统归于平衡态,正是系统内部这种循环往复的“涨落”起到不断优化和完善系统的效用。如果一所学校是一个具有“自组织”的优秀团队,它就会不断地为自己提出更新、更高的奋斗目标,以此使系统远离平衡态。然后通过努力去逼近和实现目标,使系统归于平衡态。正因为“自组织”具有主动、积极的系统发展特征,所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中就应积极地去形成系统的“自组织”结构,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更加高效。

那么教育督导工作如何与教育行政部门转变管理模式相适应,为学校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来增强学校的“自组织”功能,促进学校的自主发展和持续发展呢?

首先要转变督导评价的功能。教育督导是实现国家教育意志的—种保障,因此,要十分注重研究督导评价如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和支持,督导评价要把对学校的“鉴定”、“分等”转变为注重于“诊断”、“指导”、“改进”和“推动”学校的发展。鉴定性评价在学校发展的初始阶段的规范达标、分等评级的工作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比较注重结论,不注重发展过程。因此,学校在接受鉴定性督导评价往往成了学校最佳状态的表演而不是常态的展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许多形式主义的东西,影响了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和对其发展的指导性。我们不能只关注学校的“过去”和“现在”,更应该关注学校的“将来”。督导人员要确立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的观念,指导学校依法自主发展,为学校创设新的前进目标(远离平衡态)并不断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目标(归于平衡态)提供诊断和帮助,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支持与帮助,从而不断促进学校的自主发展。这应该是当今学校教育督导的主要功能,也是学校教育督导的根本目的。

其次要转变督导评价的内容。督导评价要把“一刀切”的评价标准转变为“多元”的评价指标。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学校的做法,对于还处于外延发展阶段的学校来说,促进学校的硬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和效益达到一定标准,也是必要的和有效的。但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学校的内涵进一步发展就要依据其自身的办学宗旨、文化积淀、教育特点来进行管理与发展,只有按其自身特点进行管理和追求发展的学校才会焕发出学校发展的生命活力,也就是说要发挥学校在发展中的“自组织”作用。因此我们再不能用一种完全统一的标准和固定不变的评价模式去评价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发展模式的各类学校,必须要建立完善一种既适合各类学校发展的而又具有激励导向作用的多元的督导评价指标,实行发展性督导评价。

第三要转变督导评价的主体。督导评价要使学校的“被动受评”变为“主动自评”,把指导学校学会自评作为教育督导的一个重要任务,使学校从单一的被评价对象转变为既是被评价对象,同时又是评价的主体之一。实行发展性督导评价的真正作用就在于促进学校学会自我评价,实现自主发展,通过自评与他评的结合,找到发展的动力与方向,自我评价是现代教育评价的发展趋势,自我评价也是增强学校“自组织”功能的重要环节,具有主动、积极的系统发展特征。一所学校成为一个具有“自组织”的优秀团队,他就会不断地自我评价,不断地为自己提出更新、更高的奋斗目标,然后通过努力去逼近和实现目标。教育督导人员不能光当“教育宪兵”和“裁判员”,在更多场合下,应该是建立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外部环境的帮助者,建立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的指导者,因为学校发挥“自组织”的功能后,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主要是通过学校内部机制产生作用的。

督导评价和教育行政管理都要有利于促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一所学校要有所发展,必须要主动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通过“自组织”改进内部管理,不断寻求新的发展目标,增加新的动力,不断地持续地有新的生长点有新的进步。督导评价要调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关注学校发展的全过程,指导学校积极探索并建立依法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增强学校的“自组织”功能,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二〇一〇年七月

 

主要参考文献:

1、《构建现代学校制度 引领学校自主发展》南长区教育局(《无锡教育网》)

2、《自组织理论在学校管理中的运用》吴钢(《校长发展网》)

3、《自组织理论与学校管理工作》阙宗兰(《教育观察》2009年第32期)

4、《探索发展性督导评价模式,促进学校自主持续发展》 尹后庆(《中国教育新闻网》)

 

本文获2010年江苏省优秀教育论文二等奖

 梁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